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一輛轎車撞傷路人後司機棄車逃逸,車主在事發後5分鐘報警稱車輛在發生事故前就被盜。近日,通州法院判決車主及保險公司賠償路人家屬40餘萬元,如車真是被盜,可在偷車賊被捕後向其追償。
  2010年3月15日上午12時10分,在通州區宋莊鎮徐辛莊路口,一輛小轎車將步行的吳某撞出,司機棄車逃逸。2010年5月1日,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,同年6月23日,轎車司機被交通隊認定承擔事故全責。
  吳某的家屬隨後查到轎車實際車主是鄧某,要求其賠償。鄧某則稱該車已於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前兩小時被盜,且他及時撥打了110報警電話。吳某的家屬只好將鄧某及該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醫葯費、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8萬餘元。
  承辦法官曾和警方取得聯繫,公安機關調取的視頻資料顯示,肇事車在2010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離開了位於東城區的停車點,110接警記錄顯示鄧某報警時所處的地點位於東城區,報警時間為當天上午12時15分,比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晚約5分鐘。
  庭審中,鄧某認為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,保險公司也稱,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,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  法院認為,結合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涉案肇事車輛在事發時被盜搶事實的存在,鄧某的辯解意見證據不足,法院不予採信。即便盜竊事實客觀存在,鄧某作為實際車主亦應對車輛保管不善導致事故發生承擔責任,鄧某承擔責任後,可以向盜車人追償。最終,法院判決鄧某賠償死者家屬18萬餘元,保險公司賠償22萬元。  (原標題:轎車撞死人車主報警稱車被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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