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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心網訊(記者 齊琳潔)為消除臉上的痘痘,12歲的女孩小雪(化名)偷拿辦公室出租家裡的錢,瞞著父母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,先後15次花掉3000多元錢。小雪的媽媽發現後,對美容院這種擅自給未成年人做美容的做法感到十分氣憤。
  昨天上午,在烏市天津路工商咖啡機所,記者見到了前來投訴的小雪的母親冶女士。
  冶女士告訴記者,最近,她發現家裡的錢變少,上周六晚上還註意到女兒的臉有些紅腫,追問室內設計後,女兒承認是自己偷拿了家裡的錢,到美容院做祛痘美容。
  “從9月7日到現在,做了15次美容,花了3000多元,我嚇了一跳,房屋貸款女兒才上小學六年級,美容院怎麼能在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,給未成年人做美容呢?”冶女士氣憤地說,今年夏天,她曾帶女兒到醫院去看過臉上的痘痘,醫生說沒事,多註意飲食就行,沒想到女兒會瞞著她偷偷做美容。
  事後,冶女士找到位於鯉魚山南路的這家美容院,美容院負責人表示願意退掉2000元錢,但剩借款餘的1000多元買了治療化妝品不能退;如果全額退款的話,要求冶女士寫個書面的東西證明已終止治療。
  這家美容院於姓負責人說,他們知道小雪是未成年人,但小雪是自己要求做祛痘美容的。事後得知她是偷家裡的錢來治療,願意退還部分錢或全部錢。
  工商所工作人員說,他們還是第一次接到關於未成年人美容的投訴,目前正調查此事。
  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柴繼光認為,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本身對消費項目沒有鑒別能力,如要進行美容服務,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,在美容服務合同上若沒有其監護人簽字,該合同就沒有生效,也就沒有法律約束力,孩子的監護人可以要求商家無條件退還消費費用。
  (編輯:王淵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一12歲少女多次偷偷做美容 先後花了3000元 父母討說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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